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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引进项目视同落户本镇项目
本报讯记者吴永生报道:我市出台滨海新区共建共用新政,凡乡镇(园区)引进落户在滨海新区的项目,项目的投入工作量、利用外资数、应税销售、工商税收和综合基金收入等全部计入引荐的乡镇和园区。
新政规定,各乡镇年内都要为滨海新区至少引进一个超亿元项目,并纳入“项目建设年”考核内容。每实施一个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的项目(注册资本到账并开工建设),在项目年终考核时加5分;每实施一个注册资本超亿元或1200万美元的项目,在项目年终考核时加10分;注册资本超亿元或1200万美元的项目,每增加1000万元或100万美元,另加1分。凡2010年前乡镇为滨海新区每引进一个注册资本超5000万元或600万美元项目的,对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一次性奖励项目工作经费10万元。部门和单位引进上述项目的参照执行。
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骨干企业在滨海新区进行新投入,实施新项目。凡在2010年前进区落户的市内企业,新投产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作为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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