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门市档案馆是地方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保存有反映海门地区社会发展变迁的大量珍贵档案,为了方便社会各界来馆利用档案,现将利用档案的有关内容和手续公布如下:档案开放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本馆以下档案已对社会开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海门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形成满三十年的档案。
3、其它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
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1、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持有回乡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含外籍华人)或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即可利用开放档案。
未开放档案查阅手续
1、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须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和证明身份,说明利用目的及查找范围,经本馆同意,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有国内邀请、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有介绍信函,提前与本馆联系,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3、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有外办或邀请、合作单位的介绍信函,并提前30天向本馆提出申请,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查档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或节假日查档需预约
查档形式和服务内容:
1、查档形式有来馆预约、来电来函咨询、委托查档等。
2、本馆将提供档案摘录、出具证明、复印翻拍、发送电子邮件等服务。
档案馆地点: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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