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港新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门港新区 发布时间:2022-01-21 1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门港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全年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新区共发布区镇动态326条,公开各类公示公告、人事任免、民生信息、一般文件等79条。具体包括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新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受理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2件。在全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已答复4件次,占申请总数的100%。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2021年,新区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及申请处理的有关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新区以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不断丰富并深化公开内容。同时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微信公众号除常规栏目外,还根据工作重点设置多个主题活动专栏,力求宣传好新区的各项民生实事、工作成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新区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专门的维护人员、信件答复人员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确定了分管领导并对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64.37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4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3

1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新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时效性以及公开内容的质量仍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新区将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严格遵照三级审核要求,落实专门的维护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内容维护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深维护人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维护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锻炼维护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

(三)及时更新,完善内容。严把信息质量关,围绕设置的栏目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丰富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区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新区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