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海门市浩如水泥制品加工场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6-23 17: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门区海门街道双高村22组

建设单位:海门市浩如水泥制品加工场码头建设项目

编制机构: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海门市浩如水泥制品加工场码头建设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位于海门市浩如水泥制品加工场码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2400m2,采用吊机等设备,建设码头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置。其他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同时在码头前沿建有防止雨(污)水入河的围挡。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码头装卸粉尘主要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减少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吊机卸料区设置雾炮式喷淋设备,卸料过程中保持持续喷水等措施;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对码头作业面、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扫;大风条件下应暂停装卸作业,货种均储存于密闭厂房内,不露天堆放;生产区原辅料堆场、仓库均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采取密闭、遮盖、喷淋、洒水等措施。针对码头停留船舶尾气主要采取选用含硫量低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船舶采用机内回用气措施;船舶靠岸装卸物料时,尽量使用岸电而停用发电机,减少停靠船舶的废气排放量。

3、切实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于靠泊船舶,加强船岸协调,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砂石卸料作业时,合理控制落料高度,降低砂石落车产生的噪声;对于进出车辆,通过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禁鸣限速,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的影响;加强对企业操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夜间禁止船舶靠舶,且不得进行砂石装卸作业,大风天气不进行作业。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码头设置垃圾桶,船舶生活垃圾、陆域生活垃圾经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沉淀砂石收集后委托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处理;项目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残油)由码头进行收集、储存,其分别储存于专门的污水接收桶内,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杜绝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3日-2021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1288119

电子邮件:273034687@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