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机构设置
来源: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内设机构\n根据上述职责,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九个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n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文稿、管理制度的起草、修改、印发及印信管理工作以及综合政研、调研工作;\n2.负责机关各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党工委、管委会规定、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检查工作;\n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4.负责上级文电收发流转、文电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n5.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的协调,报送工作动态及信息; 6.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n7.负责公务(商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挂“人才工作局”、“社会保障局”牌子)\n1.负责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提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管理体制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n2.负责研究、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n3.负责开发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培训工作;\n4.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n5.负责制定人才政策措施;负责各类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和人才信息工作; 6.负责开发区人大、政协、统战、关工委、老干部、外事侨务等工作;\n7.负责开发区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n8.负责开发区社会保障工作。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n(三)经济和科技发展局(挂“港口管理局”牌子) 1.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宏观指导,研究制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n2.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n3.负责全区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预测和调控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负责有关生产要素的平衡,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n4.负责进区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能力;\n5.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6.综合管理、协调全区外贸、外经工作;\n7.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等;\n8.负责组织全区科技支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合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计划的申报,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产品鉴定的申报工作;\n9.负责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和专利实施;归口管理重点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奖励以及涉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协调工作,承担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n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港口码头、货物装卸驳运仓储、旅客运输、拖轮等经营管理以及审定、监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等工作。\n(四)招商局( “行政服务中心”与其合署办公)\n1.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区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以及项目信息捕捉、跟踪、洽谈、落户工作;\n2.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n3.负责开发区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证照办理; 4.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审批事宜的联审会办;\n5.负责制定中心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投诉及处理;\n7.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n8.负责研究总结政务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五)住房和建设局\n1.依照市政府授权,编制开发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房地产业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n2.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预算、设计、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n3.负责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环境保护和城建监察工作;\n4.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 5.负责进区项目的“七通一平”和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及发证工作;\n6.负责开发区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以及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办理发放房屋产权证。\n(六)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局(挂“民政办公室”牌子)\n1.负责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产和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林果业、园艺业、畜牧业等管理工作;\n2.负责开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n3.负责管理开发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及社会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学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n4.负责开发区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开发区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全民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卫生防疫、合作医疗等工作;\n5.负责开发区民政优抚、双拥、计划生育、残联等工作。 (七)综合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n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城镇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n2.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n3.负责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n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市容环境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全区城市管理违法案件。\n5.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社会建设局”牌子)\n1.负责编制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处置管理工作;\n2.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社会管理动态,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负责开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n3.负责开发区法制宣传、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全区群防群治和矛盾调解工作; 4.负责开发区信访维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n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下辖通源办事处、民生办事处。 (九)财政局\n1.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的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n2.组织协调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n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以及区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n4.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投融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n5.负责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n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设立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n海门市滨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牌子予以保留,其管理职能和工作机构整合归并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中。街道人大工委予以保留,职能不变。街道纪工委保留称谓,其职能归并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设置,日常工作可与相关内设机构整合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