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街道最新机构设置
来源: 海门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2-20 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1.内设机构。根据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要求,综合设置10个职能机构,具体为:

(1)党政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并对党工委、办事处决定、规定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订等工作;负责会务安排、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网络舆情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2)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区12345政务服务、全要素网格、数字城管、物联感知、各类APP等问题信息的归集受理、流转交办、协调配合、研判预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3)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街道机关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

(4)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全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线工作;负责群防群治和矛盾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5)财政办公室。负责编制街道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开展财务分析;负责街道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各项涉农补贴政策、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各项涉农资金管理。

(6)住房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下放的事项范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配合市直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

(8)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新农村建设及农村考核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利工作。

(9)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培育、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负责民政和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社会事业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协助执法等工作。

(10)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下放给街道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街道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制定实施各项政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管理村(社区)为民服务点工作,落实帮办代办代缴代理等服务机制。

2.设立街道纪工委,负责街道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接受开发区纪工委的统一管理;保留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全区的人大工作。

3.下属事业单位。整合海门街道现有所属事业单位,设立海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实际运转,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