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门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17 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海门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通知
海门开发区财政局,海门工业园区财政局,各区镇财政局(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局内设机构相关职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7日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督办工作和工作业绩考核,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帮困、结对帮扶、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调整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年度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政府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承担市财政与上级财政结算、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上级对县(市)和开发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市财政与下级财政结算、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对区镇财政收入考核奖励政策;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参与研究税收征管调整方案;承担实施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及相关上级税政文件的转发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保障资金安全;批复下达市直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以及旬、月报表;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做好与配合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本级政府采购规定、政策;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分散采购、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采购机关(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本级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建立健全本地区有关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土地出让、转让等组织与管理,负责涉及土地出让收入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收入收缴及其票据管理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住房和建设、交通、国土、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本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和监督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参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务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土地出让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企财科
    承担发展和信息、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科技、科协、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等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科技发展及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本市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提出支持本区域内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考核办法;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
(八)行财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教育、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委、民政、残联、老干部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事业性经费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业财务制度;管理上述相关资金支出,承担相关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财科
    承担农业、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负责水资源费收支管理工作。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区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本市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对区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区镇财政部门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会计科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负责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三)财政监督科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本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扎口编制财政监督稽查年度计划;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扎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做好财监方面举报信件的查核答复工作。
(十四)法制科
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各类财经法规,建立和完善管理法规库;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各类财政报告、决定、移送、结果报告等复核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五)规费征收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规费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建设规费征收程序和办法,做好相关资金的结退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办理与区镇土地出让金结算业务;负责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划转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政务中心组织的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做好相关财政补贴发放工作。
(十六)债务管理科
全面负责政府性债务扎口审核、融资计划编制、数据统计、管理监督等日常管理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行监督,负责编制融资债务预算,控制融资规模、规范各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等业务,并定期报告债务动态,提供相关信息。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以及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债务风险化解;负责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建立政府债务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