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两区一市”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方案》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南通市海门市撤市设区后有关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20〕60号)、《市政府关于明确海门撤市设区后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通政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梳理我区现有各类民生保障政策,我区与主城区民生保障接轨,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接轨主城区增加的民生支出情况
为全面深度融入主城区,2021年我区相关民生保障与主城区接轨,预算增加民生支出约7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3.5亿元、职业年金做实1.5亿元、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扩面0.2亿元、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企业退休人员补贴等0.2亿元。
二、南通民生政策覆盖我区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2021年海门区基础养老金253元/人/月,接轨主城区标准,保障人数约24万人,年预计支出7.4亿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1年海门区补助标准800元/人/年,接轨主城区标准,2021年度居民参保人数64.8万人,本级财政补助39855万元,其余由央、省和南通市级的财政补助。
(三)被征地农民保障
2021年海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自然提标为825/人/月,接轨主城区标准。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2021年海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与主城区标准一致,岗位补贴1140元/人/月,社保补贴1007元/人/月,保障人数150人,年预计支出386万元。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与主城区标准一致,保障人数6580人,年预计支出4500万元。
(六)企业退休人员体检
参照南通主城区有关做法,海门区退休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标准为170元/人,体检项目由卫健委按通退管〔2020〕9号文件中有关明细负责组织实施。
(七)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2021年海门区财政预算安排补助2800万元,接轨主城区标准。
(八)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2021年海门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已接轨主城区,区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700万元,专项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九)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2021年海门区自然提标到1040元/人/月,接轨主城区标准1040元/人/月,保障人数1018人,年预算1650万元。
(十)城市特困供养经费
2021年海门区自然提标到2025元/人/月,接轨主城区标准2025元/人/月,保障人数50人,年预算104万元。
(十一)城乡低保经费
2021年,全大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750/人/月。
(十二)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1年,全大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750/人/年。
(十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21年海门区自然提标到27138.5元/人/年,主城区标准26242元/人/年,高于南通标准896.5元/人/年,年初预算1405万元。
(十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
2021年海门区自然提标到77843元/人/年,主城区标准74974元/人/年,高于南通标准2869元/人/年,加上服役每增加1年,增发补助由5%提高到10%,年初预算2100万元。
三、2021年财政预计支出
1-8月,全区民生支出69亿元,同比增长9.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82.3%。主要是民生标准接轨南通主城增加支出。考虑今年7月1日开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预计全年民生项目接轨南通主城增加支出近7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一项增加支出约3.5亿元。
四、南通其他政策覆盖我区情况
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深化开放合作创新、广聚创新创业人才、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院校创新实力、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等南通市科技创新类专项资金政策已覆盖至海门区,省级资金申报均通过南通市汇总申报。
根据《关于2021年南通市市区中央、省商务发展外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1〕109号)文件精神,培育离岸业务规模 、鼓励做大在岸规模、支持创建自主品牌等商务发展类专项资金政策已覆盖至海门区,省级资金申报均通过南通市汇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