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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03-25 发布日期: 2013-03-25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制
海门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制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1-12-30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提高全局上下的执行力,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科室、单位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第五条  限时办结范围:

(一)公文办理时限

普通公文,办公室自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领导批示;各业务科室自签收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紧急公文,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即收即办,急事急办。特急件办理从收文、拟办、审核、送签、印发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需以正式文件办复的特急事项,原则上也应在1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予答复。

急件办理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导特别交待办理时限的紧急重要公文,按照领导要求办理。

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不属于本科室(单位)办理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督办件工作时限
      督办件承办科室要按照督办件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督办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承办科室如不能办理或需要延期办结的,应当在收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后,由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提案办理时限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和进展情况。不属于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
     (四)信访办理时限
      各科室、单位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收到信访事项15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应当受理部门或机构。信访人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
     (五)征求意见稿反馈时限
    各科室、各单位收到征求意见稿事项后应按照征求意见稿办理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承办科室。由承办科室将反馈意见审核、整理和汇总后,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局公章,按规定时限报出。
     (六)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或行政服务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理。    
     (七)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在会议规定时限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向局领导和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报告办理进度。
     (八)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按时办理。
     (九)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六条  限时办结要求。
     (十)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十一)限时办结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单位)和个人,经调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凡本制度中有关规定与以前我局有关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月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