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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3-25 | 发布日期: | 2013-03-25 | 有效性: | |
名称: | 海门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 |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塑造财政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随时办内容
下列工作内容,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程序正确,需要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予以随时办理:
(一)建设项目规费缴纳(竣工验收除外),凡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办妥。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购领和结报,凡领取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四)对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并答复。
二、按期办内容
下列事项因其工作特点的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期限办理:
(一)安排到单位的公务费定额公开、年度预算的测算公开,每年度测算工作于当年3月底左右完成。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每年4月,考试时间当年11月;初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每年10月,考试时间次年5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每年4-6月,当年9月前结束培训考试;学历教育中专免试入学,每年3月底前报名,学制二年;会计速成班每期学习115天,根据预约情况决定开学时间。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产权登记或不予产权登记的决定。核准产权登记的,报南通市国资委批准,发给、换发或收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不予产权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登记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自收到企业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文件通知企业。
(四)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对资产评估立项事项,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认准,自收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的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五)向企业收取的有关基金费用,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并把征收的有关项目、标准、列支渠道提前5天通知企业。
(六)下拨的科技三项费用和有关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在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指标文件后,原则上根据项目预算和实施情况及补贴申请2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划拨到位,数额过大的,视库款余缺状况尽早调度划拨,并对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单位公开、项目公开、标准公开。
三、循序办内容
以下事项一律按程序或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一)对预算单位按月报送的月度用款计划,已经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的,国库科按照部门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来源构成及结余情况、项目进度,于1月5日前及其余各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批复下达。
(二)对预算单位临时报送的调整用款计划,已经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通过的,国库科按照部门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来源构成及结余情况、项目进度,及时批复下达。
(三)对向非预算单位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审批手续完备的,国库科及时进行支付。
(四)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支付业务受理中做到当天能办的业务当天办,当天来不及办的业务确保次日办结,特殊业务采取特殊方式办,相关业务做到主动办。
四、依法办内容
依法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对各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五、效能投诉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海门市财政局效能投拆电话:0513-82205425。
二○一一月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