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31/2024-00004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2024年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机构领导、部门职责及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区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区委、区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单位)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南通市海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