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431/2022-00209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11-11 | 发布日期: | 2022-11-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日,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省财政厅、南通市财政局都转发该文件至各市(区)、县,并要求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南通市和海门区委领导都批示要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政府过紧日子成为常态。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南通市委、海门区委领导的批示精神,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措施
根据区政府督查室《我区落实“过紧日子”十条措施情况督查通报》,从整体来看,各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十条措施力度参差不齐,与文件精神存有落差。各单位间报送的压缩经费幅度相差较大,配套措施粗犷,少数单位没有细化具体措施。下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制定逐条落实方案,确保“过紧日子”各项节约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追加,除突发重大事件、“三保”支出外,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新增支出事项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对因疫情等影响预计年底难以实现或可暂缓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追减支出预算指标。
三、严禁单位年底突击花钱
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得以巧立支出项目、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提前付款延后消费等方式发生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不得以扶贫表彰、常态化防疫等为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和列支帮扶捐赠资金支出;不得提前付款,待年后“补上”实质性消费;不得超进度拨付工程款,未达条件支付政府采购经费;不得年底突击举办各类非必要的培训、考察、会议等活动;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外包公司承担应由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等。
四、编严编实2022年调整预算
今年财政收入受疫情冲击、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收入未达预期,收支矛盾突出、财力较为紧张,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财力、保障重点,有保有压、以收定支”原则,科学合理、精准有效编制2022年调整预算。严控新增支出,原则上除“三保”相关支出外,不再追加调增。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预算项目,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调整重大项目保障顺序,除“三保”外,其他项目按能缓则缓的原则,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测情况,调整年度支出规模,力保全年收支平衡。
五、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编制2023年本级预算的通知》(海财发〔2022〕14号)中压缩相关经费的要求,科学合理、精准有效编制2023年预算,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确保2023年“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项目支出标准,梳理、规范、净化单位职能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预算,将单位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巡察审计及财会监督检查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硬化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要条件,坚持以收定支,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六、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
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我们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执行监控机制,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控制支付,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