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惠民补贴政策,区与镇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发放2023上半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与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共计7671.56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共发放120218人,补助资金5770.46万元;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共发放4003人,补助资金1901.10万元,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