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旅游业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
来源: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16:56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济南市多地处非办提示社会公众,大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及关联公司以办理旅游卡、股权投资、设立多功能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办理养生卡、投资海参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承诺还本付息,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正值出游旺季,广大市民特别是中老年群体,一定要警惕打着“旅游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以防上当受骗。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明显特性

1.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即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3.社会性,即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旅游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呈现的特点

旅游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除具有高额利润诱惑、虚假性、数额大、人数多和隐蔽性强等特点外,还具有老年化特征。

三、旅游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1.“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2.“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

3.“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4.“出境保证金游”。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四、公众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手段虽然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1.警惕高额返利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更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否是旅行社组织,正规旅行社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交纳费用要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2.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3.谨慎向个人账户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海门区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反映、举报。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处非办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