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746/2021-0023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海发改发〔2021〕98号
成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 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 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6-14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热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热力市场发展实际,修定了我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并经6月10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海发改发[2021]9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