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746/2021-00238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9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 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 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维护热力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热力市场发展实际,修定了我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并经6月10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