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746/2022-0033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海发改发〔2022〕190号
成文日期: 2022-11-11 发布日期: 2022-1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16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根据《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补充修订版》(海发改发〔2022〕37号)、2022年9-10月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2家热力企业到厂月煤炭价格以及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秦皇岛5000大卡煤炭综合交易价,经核算,现公布我区热力销售价格如下:

自2022年11月1日起,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南通深泰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中准价调整为304元/吨。南通联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因环保要求,改用生物质颗粒和沼气作为燃料,其生产的热力中准价暂时参照上述价格执行。

其余规定按《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补充修订版)》(海发改发〔2022〕37号)执行。海发改发〔2022〕110号文件同时废止。抄见计量时间与执行时间不一致的,由各单位折算到日用气量后按实结算。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