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746/2022-0028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海发改发〔2022〕170号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关于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0 16: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6号)、《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42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经成本监审、简易听证等程序,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优化你公司配气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现将调整、优化后你公司管道燃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你公司经营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为0.75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你公司经营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各阶梯年用气量、销售价格如下表:

类别

阶梯

年用气量

(立方米)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

用气

第一阶梯

0-400(含)

2.80

第二阶梯

400-1000(含)

3.00

第三阶梯

1000以上

3.75

2.阶梯气价以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为基数。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以上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5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认定。 

3.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你公司管道燃气经营范围内所有抄表到户居民家庭用户。居民家庭用户如安装燃气供暖设施,可选择阶梯气价或按第一阶梯气价上浮0.10元/立方米执行。

4.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不满1年的按月折算。   

5.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

6.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制度,其销售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三、继续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联动周期内你公司管道燃气购入综合均价较上一价格周期购入综合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同向调整你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综合管道燃气购入综合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原则上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尽量通过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综合销售价格。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价格=调整期你公司管道燃气购入综合价格(含税)-上一价格周期你公司管道燃气购入综合价格(含税)。

其中,管道燃气购入综合价格按不同气源价格销售量权数测算。

3.联动周期。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以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

4.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区发改委按程序审核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区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

5.配气价格在校核时发生较大幅度调整的可参照联动。

四、其它规定和要求

1.以上价格从2022年10月1日(使用量)起实施,实施范围为你公司主管网覆盖的所有区域。

2.原《关于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海发改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3.请你公司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及政策宣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积极落实供气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