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746/2022-0002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海发改发〔2022〕12号
成文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乡镇点供站管道燃气价格(试行)的通知
关于乡镇点供站管道燃气价格(试行)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8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为规范管道燃气价格行为,根据你公司经营的乡镇点供站配气成本(2018-2020年)和2021年购气价格实际,决定自2022年1月起,对你公司经营的乡镇点供站管道燃气价格实行临时价格管理,居民生活用气试行价格为4.10元/立方米,非居民气价由你公司与非居民用户合同约定。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如出台正式价格则按正式价格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海发改发[2022]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