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746/2021-00329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19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公布我区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
关于公布我区热力中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各热电联产企业:
根据《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海发改发〔2021〕98号)和CCTD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的2021年10月间秦皇岛5000大卡煤炭综合交易价,决定自11月1日起启动应急机制,热力中准价调整为287元/吨,其余规定按《海门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海发改发〔2021〕98号)执行。海发改发〔2021〕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见计量时间与执行时间不一致的,由各单位折算到日用气量后按实结算。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对大用汽户实施优惠,共同应对煤炭价格暴涨带来的困境。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