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年终岁末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1:3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严格禁限放和燃放审批管理工作。《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2019年6月6日公布实施,该通告对我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品种、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请治安大队牵头城中、城东、城南三家城区派出所,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治安大队要按照“非必要不审批”原则进一步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隐患整治。治安大队牵头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派出所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零售网点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确保安全。

三、严密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控。治安大队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交警大队要强化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检查频次,严防运输安全事故。治安大队要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前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同时,要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工作的统一部署,将运达地或启运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可受理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这项便民利民改革措施切实落实到位,最大限度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

四、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各派出所要积极会同乡镇(园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对各环节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