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等,经海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2019年11月已收回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临江新区创业大道南侧一宗证载面积为9654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自然资收(2019)18号。土地证已注销:海国用(2008)第160016号。
特此公告
海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