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工网挂[2024]5号
来源: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门工网挂[2024]5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元/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M24003

临江新区临江大道北、千岛湖路西侧

71612

工业用地

≥1.3

≤6%

50

1933

27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项目必须具备符合南通市海门区项目质量评估审核的报名资格。竞买人须在竞得土地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所在区镇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凭《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地块可使用银行保函参加土地竞买,竞买人须向银行申请《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保函经确认后,视同完成竞买保证金缴纳,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竞买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天,保函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

六、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海门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本区企业除外)。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得人已按约定成立了新公司,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可以按约定直接与已注册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情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8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进行。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九、本次挂牌出让时间:

报 名 时 间:2024年3月9日9时至2024年3月16日17时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3月9日9时至2024年3月16日17时

挂 牌 时 间:2024年3月9日9时至2024年3月18日10时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

联系电话:0513-68908132

联系人:胡炜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