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 海门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9-10 15: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海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海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海门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健全公开机制
    (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责任分工、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及公开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度,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单位“三定”规定等信息。同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要件审查和办理流程管理,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规范性,确保办件依法合规。
    (二)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做好新条例的普法宣传。对标省自然资源厅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门市政府主动公开目录,梳理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于省厅网站集群及市政府网站集群公开。
    二、重点公开内容

(一)做好法律法规信息公开。认真梳理国家、部省有关土地、矿产、地质环境、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并及时进行公开。
    (二)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放管服”类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三)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等规划文本信息,以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土地供应计划信息。
    (四)做好土地管理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征地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规范发布土地招拍挂信息与成交信息、本市地价动态监测情况及闲置土地信息。

(五)做好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予公开的基础测绘及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和公益性地质资料,应主动进行公开。
    (六)做好执法监察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典型违法案件信息公开。
    (七)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单位当年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以及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三、强化政务开放

(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及事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时公开调整后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准确解读政策文件意图。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
    (三)积极做好互动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对重要舆情、媒体关注事项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确保舆情态势总体平稳。
    (四)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严格落实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要求,切实增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论引导等功能。同时,安排专人管理意见信箱,确保不遗漏收信并及时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