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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布日期: 2018-01-22 有效性:
名称: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19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落实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局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实际情况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海门市国土资源局起草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二、加强规范我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文件制定出台程序管理,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三、加强规范我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执法监察科室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四、文件起草科室在内部征求意见后,对于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在正式发布前,还需要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国土局专栏进行公示,否则不得发文。  

    五、加强责任倒查倒追制度建设,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负有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