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14246351/2019-00108 文号: 海环发〔2019〕17号〔〕号
信息来源: 海门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31日
生效日期: 2019-03-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门市环保局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 附件:

关于印发《海门市环保局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做好切实做好海门环保2019年度宣传报道工作,激发局系统人员积极撰稿的热情,充分展示环保工作的亮点特色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站、队、分局为考核单元及个人。

二、考核组织

法制宣传科负责统筹协调、部署考核全局宣传工作,并抽调宣传业务骨干协助参与审稿、编辑等工作。

三、报送任务

㈠报送内容

1、专版报送。局属各科、站、队、分局,每月10日前上报一篇信息稿,图文结合,不少于500字。内容包括工作讯息、案例分析、图文故事、区镇动态、工作感悟等。

2、实时报送。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工作推进,及时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破难举措、先进事迹,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的所思所想等。

3、专题报送。针对全局主题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系列、系统宣传,抽调局宣传骨干,形成宣传组专人负责。

㈡具体基本报送任务安排见附件。

㈢报送要求

1、各部门采写报送的材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法宣科,报送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负责。

2、报送信息题材不限。

四、计分标准

㈠各科、站、队、分局

1、各单位每月安排有基本信息任务数,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基本分为2分。

2、完成基本任务数之外,每多报送一条加1分。

3、本市级、南通、省、国家级媒体每录用一件分别再加1、2、3、4分。

4、参加各级征文、摄影作品等活动的,同比加分;如有获奖同比参照同级媒体录用予以加分。

5、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的,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予以赋分。

6、法宣科不参与局科站队考核,参加本市及以上宣传部门考核评比。

㈡个人

1、个人报送信息稿,给作者个人赋分的同时,也给单位等值赋分。

2、个人无基本任务数。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的,给第一作者赋分。

4、每制作一期微信推送作品加1分。

5、海门日报专版每编辑一期加1分。

五、考核办法

㈠月度一通报。每月将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㈡季度一点评。每季度将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进行点评。

㈢年度一优评。年底评选出考核优秀的部门5个,优秀通讯员10名。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前两名的个人年底推荐为市先进个人候选人,第三名至第五名推荐为局先进个人候选人,优秀部门第一名授予局先进集体。

六、其他事项

㈠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㈡本办法由法宣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