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351/2019-00108 | 文号: | 海环发〔2019〕17号〔〕号 |
信息来源: | 海门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生效日期: | 2019-03-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市环保局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为做好切实做好海门环保2019年度宣传报道工作,激发局系统人员积极撰稿的热情,充分展示环保工作的亮点特色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站、队、分局为考核单元及个人。
二、考核组织
法制宣传科负责统筹协调、部署考核全局宣传工作,并抽调宣传业务骨干协助参与审稿、编辑等工作。
三、报送任务
㈠报送内容
1、专版报送。局属各科、站、队、分局,每月10日前上报一篇信息稿,图文结合,不少于500字。内容包括工作讯息、案例分析、图文故事、区镇动态、工作感悟等。
2、实时报送。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工作推进,及时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破难举措、先进事迹,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的所思所想等。
3、专题报送。针对全局主题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系列、系统宣传,抽调局宣传骨干,形成宣传组专人负责。
㈡具体基本报送任务安排见附件。
㈢报送要求
1、各部门采写报送的材料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法宣科,报送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负责。
2、报送信息题材不限。
四、计分标准
㈠各科、站、队、分局
1、各单位每月安排有基本信息任务数,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基本分为2分。
2、完成基本任务数之外,每多报送一条加1分。
3、本市级、南通、省、国家级媒体每录用一件分别再加1、2、3、4分。
4、参加各级征文、摄影作品等活动的,同比加分;如有获奖同比参照同级媒体录用予以加分。
5、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的,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予以赋分。
6、法宣科不参与局科站队考核,参加本市及以上宣传部门考核评比。
㈡个人
1、个人报送信息稿,给作者个人赋分的同时,也给单位等值赋分。
2、个人无基本任务数。
3、一篇稿件有多个作者的,给第一作者赋分。
4、每制作一期微信推送作品加1分。
5、海门日报专版每编辑一期加1分。
五、考核办法
㈠月度一通报。每月将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㈡季度一点评。每季度将根据各单位得分排名情况进行点评。
㈢年度一优评。年底评选出考核优秀的部门5个,优秀通讯员10名。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前两名的个人年底推荐为市先进个人候选人,第三名至第五名推荐为局先进个人候选人,优秀部门第一名授予局先进集体。
六、其他事项
㈠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㈡本办法由法宣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