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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351/2018-00062 文号:
信息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生效日期: 2018-0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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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环境统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全面申报、统一标准、准确核定,认真填报污染源生产经营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真实掌握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环境统计全面、真实、准确,决定成立海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具体落实填报工作。组长施波,成员为总量办、临江分局和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

    三、工作安排

    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3月10日结束。填报与核定共分三个阶段。

    ㈠筹备动员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0日)

    1、制订《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成立环境统计工作组。(责任单位:总量办)

    2、2018年1月3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调查企业名录库信息更新和确认工作。(责任单位:总量办)

    ㈡培训申报阶段(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30日)

    1、网上业务填报培训。全市纳入环境统计年报企业应安排一名会电脑上网的专职人员,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统计业务填报培训。由环境监察中队、临江分局通知企业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监察中队、临江分局)

    2、督促企业按时填报。各监察中队和临江分局要及时督促辖区企业完成网上环境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每个企业网上填报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

    ㈢审核上报阶段(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10日)

    1、对企业网上填报的资料,进行逐家审核,确保填报质量。(责任单位:总量办)

    2、对审核不能通过的企业,由环境监察中队、临江分局通知企业限期修改完善后再报。(责任单位:各监察中队、临江分局)

    3、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汇总好环境统计数据完成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环境统计网上填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安排熟练电脑操作、熟悉企业情况的专职人员落实填报。监察中队和临江分局要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填报的联系和督促工作。总量办要认真负责做好环境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我市环境统计工作圆满完成。

    2、工作认真负责。本次填报系统较为复杂,各企业务必要提前介入,所有附件、具体开放时间及网址在QQ群海门市环境统计群(279844602)中公布。 联系:施新花;电话:82212682、13862850066 ;QQ:165072083

 

附件:海门市2017年环境统计年报填报企业名单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