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询价公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拟对2021-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及2022年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通过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及2022年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补助项目绩效评价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费用预算为人民币壹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附件1);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近三年从事过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三楼324会议室(海门区珠江南路333号)

五、项目需求:

成交供应商须客观、公正、科学地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最终分别形成2021-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2022年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1、项目概况:

总体描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和用途、项目总体目标、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环境实效等。

2、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使用情况分析、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等。

3、项目绩效情况:

应包含产出指标及效益指标等,并分别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五、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纸质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采购人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成交供应商如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5日


绩效评价询价公告2023年7月25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