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水平固定式汽柴油一体综合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水平固定式汽柴油一体综合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类型:服务
4.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预算金额:12.00万元
6.最高限价:12.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6.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止。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服务质量高,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在合同价格等所有条款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等招标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通江园4幢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 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海门区通江园4幢101室。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到现场询价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3、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5、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上述情况各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九、成交方式
1、按项目成交,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的供应商中,按照有效报价(总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同产品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经询价小组核实后作无效标处理。
十、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1.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报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1.4.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投标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6.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投标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内容详见。
2.3递交叁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成交结果通知
(1)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至招标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513-69895656。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15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3-69956512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珠江南路3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姜工 联系电话:0513-69895668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通江园4幢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