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
来源: 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 发布时间:2019-12-18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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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计划和任务;

(二)涉及生态环境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生态环境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四)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我局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财务预算及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财务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重大或者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

(九)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