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关于24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公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25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关于24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苏环办〔2019〕172号)和南通市《关加快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通环管〔2019〕4号)有关规定,以下24个行业(见附表)的相关企业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请全市所有企业自我对照,符合要求但未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的企业应尽快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permit.mep.gov.cn)完成登记或申领。市生态环境局对逾期应当申领但未申领的企业将依法查处。(联系方式: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电话:82212682)

特此公告

附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重点行业和管理类别名录表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

附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重点行业和管理类别名录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适用技术规范

1

制糖业134

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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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

2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

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肉牛0.2万头及以上、肉羊2.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万只及以上的;肉禽类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且在工业建筑内生产的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3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

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

其他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

4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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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印染工业

5

皮革鞣制加工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

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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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革工业

6

纸浆制造221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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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纸行业

7

造纸222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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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纸制品制造223

/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纸制品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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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其他原油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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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业

10

炼焦2521

生产焦炭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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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

1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

乙烯、芳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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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工业

12

肥料制造262

氮肥(合成氨)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氮肥(合成氨)

/

化肥工业-氮肥

13

农药制造263

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

/

农药制造工业

14

合成材料制造265

位于长三角的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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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工业

15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

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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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16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

水泥(熟料)制造

水泥粉磨站

/

水泥工业

17

玻璃制造304

平板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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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18

陶瓷制品制造307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

其他

陶瓷砖瓦工业

19

炼铁311

含炼铁、烧结、球团等工序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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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工业

20

炼钢312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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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钢压延加工313

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

热轧及年产50万吨以下的冷轧

其他

22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

/

其他

有色金属工业

23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

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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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工业

24

电力生产441

除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发电以外的火力发电(含自备电厂所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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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行业

注:1.行业类别代码引用《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行业分类代码。

2.造纸行业和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见《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