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门环发〔2022〕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通市海门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1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 号,以下简称《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环固〔2021〕15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现就我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危险废物集中项目建设

按照省、市小量危废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要求,目前南通地区共建成9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名录见附件1)。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南通)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司危险废物集中收集EPR管理系统已和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对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二、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方案》(附件1)要求,我区将实行危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感染性除外),按环境风险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及环境风险等级,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为重点源单位、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2022年12月底前所全产废单位完成分类评估,建成较完善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2023年全面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度。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方案》内容),根据危废种类、数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危废产生单位分类情况表》(附件3),确定产废单位类别,相关材料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三、严格产废单位源头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源单位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污染防治措施,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一般源单位及特别行业单位精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并自主选择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者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自建 ERP 系统中进行申报,原则上一家产废单位不可同时纳入两个系统进行管理。特别行业单位要按照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贮存设施管理、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源头分类等制度(附件2《方案》内容)。

纳入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的企业须建设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纳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ERP系统管理的企业须建立符合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或危废临时收集点(附件2《方案》内容)。已纳入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管理的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如需转换至集中收集单位ERP系统进行管理的,相关单位须对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的账户库存进行清零,并申请账号冻结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收集单位的日常管理

收集单位须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累计贮存不得超过年许可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合理规划收集路线,拼车运输,鼓励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收集前应通过产生来源、资料查阅、检测分析等手段明确收集对象的组成成分和危险特性,制定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收集单位应建立区域收集网络,实现区域全覆盖和种类全收集,同时协助管理部门对产废单位和产废种类开展排查。收集单位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收集时间提供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等一体化服务,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收集周期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严禁对服务对象、危险废物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严禁对收集服务附加不当条件。收集单位要将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纳入集中收集服务内容,提升产废单位管理水平。

五、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加强对收集单位、产废单位的管理,并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收集单位未落实收集许可证要求、信息化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依法责令整改、查处、暂停乃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产废单位未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未通过系统如实申报危废有关资料,危废贮存、处置、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行为,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六、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组织人员加强产废单位摸排,并做好宣传工作;配合集中收集单位完善本辖区收集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应纳入、尽纳入”;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产废单位监督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附件:1.南通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名录

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

3.危废产生单位分级分类情况表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8日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3:危废产生单位分类情况表.docx

附件1:南通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名录.docx

附件2.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环办〔2021〕290号).pdf

通海门环发〔2022〕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通市海门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