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0-06-21 14:5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实况数据统计,截止6月21日,海门市区PM2.5浓度为32.4μg/m,同比下降12.9%,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优良天数比例为84.3%,同比上升3.7个百分点,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区镇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区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掌握各区镇实时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区镇大气环境质量,督促区镇落实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

二、强化扬尘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协同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不定期抽查施工工地、道路、工业堆场、码头等扬尘管理,督促重点区域通过雾炮车、洒水车运行强化降尘作业;深入推进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专项治理,召开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培训推进会,推行一企一策;加强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运行管理,截止6月底,共检测有效数据1299740条,其中共检测出超标车辆62907 辆,合格车辆1236833(95.16 %)。

三、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告,公告实行前联合有关部门对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相关单位进行了提醒检查。同时,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环保标牌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累计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1348台、审核通过1195台、牌照发放1033份。

四、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时启动预警管控。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按应急预案要求各部门、各区镇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工业源、施工工地等各响应单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业企业、工地、加油站、柴油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检查。同时,修订印发《海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理体系;

五、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聚焦重点行业VOC治理、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年度大气计划项目序时推进,力争年度目标提前完成。制定印发《海门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海门市2020年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方案》、《海门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共列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156项,其中工业炉窑治理项目20项,锅炉治理项目64项,VOCs污染治理项目67项。截止六月底完成:工业炉窑整治项目完成12项、锅炉治理项目完成31项、VOCs污染治理项目51项(其中源头替代项目完成20项、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完成27项、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完成4项)。

2020年底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为力争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3%,PM2.5浓度不超过33μg/m3,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持续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作用,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系统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研判,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形成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及餐饮单位等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等扬尘管理;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VOCs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移动源管控,督促相关部门对柴油货车相关车辆采取限行、绕行等管制措施,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三)强化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夏秋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管控期间,及时启动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区镇及部门分别落实应急分预案,严格按照清单及管控要求,督促工业源、施工工地、加油站等相关单位将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快推进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项目,聚焦结构调整、扬尘治理、重点行业VOC治理、“散乱污”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年度大气计划项目序时推进,按时完成,力争年度目标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