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的紧急通知》(海纪发【2014】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分工作如下调整:
张健(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彭新(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
邵向锋(副局长):分管法制宣传科、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保宣传、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排污费征收、环境信访工作。联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街道)、海门工业园区(三星镇)工作。
杨杰(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放射源管理科(挂固体废物管理科牌子)、自然生态科,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固废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以及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联系海门高新区(海门街道)、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余东镇、正余镇工作。
袁飞(总工):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科牌子)、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联系常乐镇、悦来镇、四甲镇工作。
许正娟(副局长):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控制科,规划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各类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日常财务工作。联系临江新区(临江镇)、三厂工业园区(三厂街道)、海永乡工作。
特此通知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