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巡检质效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8 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姚俊华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巡检质效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协调联动,联合执法

海门生态环境局总牵头,每年召集相关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举行联席会商,互通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信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计划。科学确立联合执法的对象、比例和频次,重点围绕以下十项任务开展联合执法监管: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沿江及内河港口码头、夜间噪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环境治理设施安全、危废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执法检查。在明确好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职责分工、办理期限、后勤保障等具体事项的基础上,相关联合执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通过联合执法增加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的协同性,统一口径和要求,规避重复、多次检查,以求高效、精简、务实。

二、科技+清单,精准执法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自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的运用,不断创新非现场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手段,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和执法监管效能。例如,在排污口排查中利用“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有效精简人力,在大气管控行动中运用“走航+大数据”提升问题发现效能,在逃避监管检查中利用无人机严厉打击“捉迷藏、打游击”等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精准、更有效的监管。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确定正面清单内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企业总量,将一部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目前,海门区已有2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接下来,我局将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

通过科技+清单的方式,科学有效对企业进行监管,大大减少对第三方机构的聘用,强化执法人员的担当作为,减轻财政负担;同时由“撒网式执法”向精准化执法转变,使执法人员不进入或最小程度地进入现场,以“无事不扰”为企业减负。

三、宽严并济,柔性执法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要求,推行普法式、提醒式、柔性执法,在前端降低企业违法风险。按照规范开展执法,在案件查处中注重违法事实的成立、查处程序的规范、法律法规适用的把握,严格按照江苏省统一的自由裁量实施处罚金额,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为企业提供及时纠错机会,传递执法部门的温度,引导、促进企业自觉守法。2022年海门生态环境局进行柔性执法企业139家,已开展提醒式执法600余次,对24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涉及金额201.40万元;2023年1月至3月进行柔性执法企业49家,对7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涉及金额103.96万元。

海门生态环境局将坚持把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各地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转变角色身份,注重突出重点,为营造海门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