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权力事项
来源: 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4年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权力事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主项)
职能部门
1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颁发)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2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变更)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3 行政许可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4 行政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销售Ⅱ类射线装置;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5 行政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备案)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6 行政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注销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7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生态环境科
8 行政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综合执法科
9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综合科
10 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综合执法科
11 行政确认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12 行政奖励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生态市、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 综合科
13 行政奖励 对举报、投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奖励 环境信访调处科
14 其他权利 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综合执法科
15 其他权利 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治理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16 其他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环境应急科
17 其他权利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18 其他权力 污染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备案 环境应急科
19 行政强制 危险废物代处置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20 行政强制 水污染代治理 水生态环境科
21 行政强制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处理或者实施退役的行政代处置 土壤与固体废物科
2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综合执法科
23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私设的排污口;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综合执法科
24-157 行政处罚 内容略 法规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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