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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31 发布日期: 2018-05-3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各科局属各单位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是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安全规范处理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提升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整体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01511日施行的环保法强化了企业的环保责任要求企业落实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缴纳排污费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项制度各经营许可证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进入企业危险废物负全责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岗位职责并在年度管理计划中予以明确

  严格遵守许可证管理规定

  各经营许可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主要工艺污染处置措施管理要求等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超量超经营范围接受处置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得擅自转移收集的危险废物加强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管理和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管理并按国家和本市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继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三五期间各经营许可证单位应严格按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参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内容在年中年终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分析报告上报当地环保局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日常运行

各经营许可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有关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各经营许可证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应比对核实联单信息存在问题的应立即与产生单位沟通解决经确认后电子联单应于两日内在信息系统确认纸质联单应在一周内将第四联送交环保局各经营许可证单位未经市环保部门允许不得接收纸质联单

加强企业自行环境监测

各经营许可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2要求自行制订环境监测方案规范自行监测并主动将自行监测结果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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