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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环保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28 字体:[ ]

关于申报2017年度环保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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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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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环发[2016]120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精神,我们已组织开展了2017年的储备项目库网上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做好2017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工作,我们将对2017年的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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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2017年已完工的环保项目,可以组织项目的申报。同时,需完善项目的各项支撑资料,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各类证明材料(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完工证明等)以及相应的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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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8年3月 9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3份(2份上报,1份企业留存);承诺书1份;申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各辖区中队审核,审核后报海门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科备案(地址:海门镇育才路63号环保局二楼,联系电话:0513-82226703,Email:hmhbzjk@163.com)。已经网上申报的单位,只需提供书面材料;网上未申报的,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入库(登录“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统一的申报平台(企业注册与申报:http://218.94.78.90:18180),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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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信息失实的项目,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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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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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海环发[2016]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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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申报平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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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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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海环发〔2016〕120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doc

附件3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申报平台说明书-外网企业申报11.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