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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2019年储备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环保局规财科 发布时间:2019-02-27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建设,做好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2019年储备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我们将对2018年的项目库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对2019年的重点环保工程开展入库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㈠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范围: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气化工程、集中供热替代等。

㈡水污染防治支持范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

㈢土壤污染防治支持范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

㈣综合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农村、城市、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和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等。

㈤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项目,建成项目的运维等。

㈥其他项目:国家及省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不支持以下范围:

㈠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㈡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㈢以城镇生活污水为主要处置对象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㈣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㈤其他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组织申报。

㈠对符合条件的2018年的环保投资项目,可以组织申报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列入2018年补助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8年内能够完工(包括2017年开工至2018年完工的项目)或2018年开工至2019年能够完工的项目。

㈡2019年的储备项目库,主要围绕2019年环保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申报2019年开展的各类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及其他环保工程项目,具体须符合上述入库范围。各单位在本次集中申报外,可结合2019年实际开工情况,进行日常申报。

三、各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整理和不断完善项目的各项支撑资料。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各类证明材料(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完成投资证明等)以及相应的支付凭证等。

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项目分类分别组织申报,认真填写《海门市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盖章后报海门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水污染防治项目报总量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报污控科,土壤(包括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报固废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项目报生态科)。经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申报入库。登录“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企业注册与申报网址:http://218.94.78.90:18180),进行注册和项目申报。2018年的项目于2019年3月 20 日前完成上报。2019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工后即可进行日常申报。

五、各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信息失实的项目,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取消申报资格。

六、本通知(包括附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工作部门——海门市环保局——资金信息栏中发布,所需材料可自行下载。

附 件:海门市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海门市环保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