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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27 字体:[ ]

关于上报2017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n为做好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苏财建[2017]125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大气、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的通知精神,引导资金统筹用于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项目。根据苏财建[2017]215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类)的通知精神,土壤环保引导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污染防治的相关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n㈠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范围: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气化工程、集中供热替代等。

   \n㈡水污染防治支持范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

   \n㈢土壤污染防治支持范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优先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用污染防治、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三大类工作。

   \n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接到通知后,登录“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统一的申报平台(企业注册与申报:http://218.94.78.90:18180),进行项目申报。同时,书面填报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水污染防治项目报总量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报污控科,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报固废科)。

 

 

 

                         \n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n2017年11月27日

附件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备案表(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