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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环保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海门市环保局规财科 发布时间:2018-12-07 字体:[ ]

关于申报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环发[2016]120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精神,我们已对污染防治项目开展日常网上申报和储备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做好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工作,我们将对2018年的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㈠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范围: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扬尘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气化工程、集中供热替代等。

㈡水污染防治支持范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

㈢土壤污染防治支持范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

(四)综合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农村、城市、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项目和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等。

(五)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项目,建成项目的运维等。

(六)其他项目:国家及省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不支持以下范围:

(一)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三)以城镇生活污水为主要处置对象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四)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五)其他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2018年已完工的环保项目,可以组织项目的申报。同时,需完善项目的各项支撑资料,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各类证明材料(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完工证明等)以及相应的支付凭证等。

三、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8年12月 15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3份(2份上报,1份单位留存);承诺书1份;申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其中《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项目审批意见中,由项目单位所在区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各辖区环保分局,由各辖区环保分局提出现场监察意见后报环保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水污染防治项目报总量办,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报污控科,土壤(包括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报固废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项目报生态科)。经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海门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科入库备案(地址:海门镇育才路63号环保局二楼,联系电话:0513-82226703,Email:hmhbzjk@163.com)。已经网上申报的单位,只需提供书面材料;网上未申报的,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入库(登录“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统一的申报平台(企业注册与申报:http://218.94.78.90:18180),进行注册和项目申报。

四、各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信息失实的项目,将列入黑名单,以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本通知(包括附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工作部门-海门市环保局-资金信息栏中发布,所需材料可自行下载。

附件1: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海环发[2016]120号)

附件3: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申报平台说明书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2海环发〔2016〕120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海门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doc

附件1海门市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申报平台说明书-外网企业申报11.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