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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6-04 字体:[ ]

    根据《海门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发【2012】30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公示期:2017年6月4日---2017年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环保局、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13-82226703,0513—82203791。

    一、2017省级引导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切块资金759万元

    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整改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2017年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45号)中的补助标准和2017年第41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补助,根据市政府办文单[2018]471号《关于拨付2017年燃煤小锅炉整治补助资金的请示》的会办意见,11个区镇共37台燃煤小锅炉符合补助条件,具体补助标准按拆除或改造前蒸吨数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0.5蒸吨以下的给予1.5万元/台补助、0.5蒸吨以上3蒸吨以下的给予3万元/台,3蒸吨以上的给予2万元/蒸吨,合计308.5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04.55万元,其余104万元在2016年省级结余资金中支出。

    海门市大千热电有限公司的#4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安排切块资金 300万元。

    2017年VOCS整治项目,南通市常海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嘉禾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宝晟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海门陆江锌材料有限公司、海门市五洋化工有限公司和海门市新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按照核实后的投入额按比例分配,共安排切块资金254.45万元。

    二、2017省级引导资金(水污染防治类)切块资金222万元

    海门市圩角河(通启河—海界河)水环境整治2标段工程,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安排切块资金222万元。

    三、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经费)159万元

    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农用地详查工作已开展,预算总价为160万元左右。具体待所有样品分析测试工作完成后,以实际分析样品数量再核算合同总价为准,付款方式按合同条款。

    四、2017省级引导资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污染防治资金193万元

    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工作(一期)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和防治工作方案编制等配套工作,具体根据省、南通市统一部署及规范要求实施安排。

    五、2016年度全省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17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

    1、青龙园区南通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危废物应急处置经费,办文单(2018)69号,补助512万元;

    2、南通市级以上考核断面(8个)所在区镇(海门高新区3个、开发区1个、常乐镇1个、四甲镇1个、海门港新区2个),按每个点位补助20万元,合计160万元;

    3、土壤污染状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海门大桥新村原江滨二化地块土壤修复、南通争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场地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辐射污染地修复(临江纱罩厂、悦来纱罩厂)等,合计安排 918万元。

    4、海门市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安排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