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引
来源: 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和《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仅为海门区辖区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本指南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海门区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体育赛事活动(以下简称“赛事活动”)。

(三)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主办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赛事活动名称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的名称规定。

(三)赛事活动组织举办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及参与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赛事活动组织

(一)建立组织委员会

1.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等组织机制,组委会一般由赛事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

2.组委会可根据赛事活动性质、级别、规模等综合考虑,设置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机构:办公室、竞赛组、安全组、医疗组、交通组、宣传组、后勤组、应急组等。

3.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协同合作,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组织赛事活动时各项工作职责内容应尽可能清晰。

(二)赛事活动报批(或备案)

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报批(或备案)赛事。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或备案),包括:赛事的时间、地点、主办、承办、协办、执行单位、参赛规模等。

2.制定赛事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含熔断机制)等相关方案,并明确各方工作责任。

3.承办方、执行方办赛条件和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4.马拉松、龙舟以及其他特定项目按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内容。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的,由赛事组织者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三)制定参赛指引

在组织赛事活动时,根据赛事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参赛指引,明确参加赛事活动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赛事活动要求的年龄、身体、运动机能等条件,应知悉并承诺遵守的竞赛规程、入场安排等。

(四)安全管理

1.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应按照“一赛一策”要求,加强对赛事不同风险环节的综合评估,科学制定相关预案及安全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风险研判、安全组织、应急救援、医疗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周密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按标准落实场地器械、安检、消防、防疫、医疗救护等各方面安全要求,按规定配备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以及必要的防疫物资和消防器具等。

3.赛事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流动监控,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加强食品、卫生防疫、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者的安全提醒和教育培训,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