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全办工作职能
来源: 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       在教育局党组、局长室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学校的安全工作;

2.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书并完成年度检查与考核;

3.       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组织承办校园大型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4.       负责对教育系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5.       负责教育系统师生外出安全方案的审核;

6.       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大检查,定期汇总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负责在校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7.       组织承办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安全管理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8.       负责加强与市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有关工作;

9.       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10.   协调局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