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海门市优星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决定
来源: 海门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优星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在疫情防控排查信息过程中,你机构隐瞒相关信息,不如实上报实际情况。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 “要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疫情信息,绝不允许谎报、瞒报、漏报” 相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海门市优星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终止办学,收回你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海门市教育体育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