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79/2016-000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日期: | 2016-01-2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 |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人〔2015〕66号
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海门中专,各直属单位,研修中心,培训中心:
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15〕140号)精神,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就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有关考核文件为依据,以平时考核、诚信考核为基础,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通过年度考核,评比优秀、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海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考核的范围、内容
1.范围: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岗人员。
2.内容:以德(诚信)、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考核的基本内容,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重点,着重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执行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方法
1.考核仍采取“一分开”、“四结合”的方法。“一分开”指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与领导干部(指直属单位现任正副职、学校正副校级领导,下同)的考核分开进行。“四结合”即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实绩与单位实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具体实施以“年度岗位考核百分制量化测评表”综合测评为参考,考核小组综合汇总,查阅平时实绩记载,拟定考核等次,单位负责人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公示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2.校级领导和科级干部的考核
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校级领导干部,直接参加编制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评优,在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凡符合评优条件的,每校至多推荐一名校级领导为优秀等次,评优结果报局审定。登记表中的所有意见栏暂不填,同时要确定1名候补人员以备用。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6日报局人事科812办公室。
研修中心、培训中心科级领导、完(职)中的校级领导和海门中学中层以上干部的评优数控制在该类人员总数的12%以内。被学校推荐为优秀等次的,先把名单报局,后由局提出初定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登记表中的所有意见栏暂不填,同时要确定1名候补人员以备用。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6日报局人事科。
学校正职领导的评优与本人工作表现和学校工作实绩直接挂钩,凡学校工作近几年成绩不明显、综治安全及信访等工作出现严重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正职领导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连续三年教学质量专项考核后三名的学校校级领导不得为优。
3.乡镇公办幼儿园一般人员的考核
乡镇公办幼儿园的评优推荐对象于2015年1月6日晚前报局基教科审定,其余人员在所在单位参加考核。乡镇公办幼儿园所有人员考核汇总、造册、统计、上报均由所在单位负责。
4.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
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优与本单位的一般人员一起参评,评优比例掌握在12%以内。领导和一般人员作为评优推荐对象的,先把名单报局,由局根据工作实绩和民意测评情况审定,登记表中的所有意见栏暂不填。
5.新录用人员的考核
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已参加工作且连续工龄超过(含)12个月的,由现单位根据原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并结合现实表现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其他新录用的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列入计算优秀人员比例的基数内。其考核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
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借用、交流人员列入编制所在单位计算优秀人员比例的基数内,由编制所在单位根据借用或交流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7.关于“小内招”人员的考核
小内招及93级计外中师生评优指标掌握在总数的12%以内,有此类对象的学校,将考核登记表连同事迹材料在送材料时报局审批,被确定的对象由教育局表彰。其他人员只上报考核登记表,并与全民事业人员考核材料分开。
8.幼儿园、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的考核。幼儿园、民办学校自聘教师评优指标掌握在总数的12%以内,其他要求均参照全民事业人员考核要求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落实,考核结果(包括考核登记表等)均由各单位自存备案。
9.内退人员和寄编在江心沙学校未退休人员,如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定为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考两表”制,以备职称评定(两份均报送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一份存单位,一份存教育局),其它人员可填一份。
填表时按照考核内容,结合本职工作特点,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在“聘用岗位”栏除填写“岗位和等级”之外,还需注明任课班级、科目。如在其他岗位任职的,另起一行填写如“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导主任等”。
2.民主测评和汇总。民主测评由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测评应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50人以下单位,在全体工作人员范围述职;50人以上单位,也可在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述职,也可在中层以上干部中并选择部分群众和教代会成员参加的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的测评可直接进行。民主测评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使被测评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人员都能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测评时可根据单位、岗位的不同特点,面向社会、服务对象,吸收一部分群众、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综合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测评后,各单位领导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百分制量化测评表”上对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按百分制打分,一般工作人员按述职范围对领导干部和其它人员打分,领导干部的打分与其它人员打分应分别汇总,并以领导评鉴、群众测评各占50%的占比确定综合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依据。
3.考核小组负责汇总测评分,查阅平时考核记载情况,并主要依据平时工作表现拟定考核等次意见。
4.单位党政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优秀人员名单。单位领导对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者对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学校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可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五、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1.考核等次及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年度考核优秀应具备的条件:⑴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高尚;⑵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师生反映好;⑶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年度考核合格应具备的条件:⑴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师德良好;⑵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师生反映良好;⑶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0—89分之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⑴师德表现较差,经常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⑵一学期累计旷工两天以上的;⑶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⑷工作不负责,不认真,经常出差错或教学效果差的;⑸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⑹按规定应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⑴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⑵业务素质差,教学质量低下,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⑶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或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⑷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⑸按规定应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2.各中小学的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在编在岗(2014年新参加工作的除外)总人数的12%以内,不得突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市政府给予嘉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评优比例严格掌握在12%以内,不得突破局下达给学校的评优总人数。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其中因2012、2013和2014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的,优秀等次年限从2015年开始重新计算)。
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15%:
⑴获得南通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
⑵经有权威部门评定后晋升等级的学校。
下列人员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⑴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化奖等奖项的个人。
⑵获南通市(含)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省(含)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
⑶工勤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惩等主要依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续聘和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在任现职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两次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工勤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具备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并作为计发年度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3.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5.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考核工作。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以外,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岗位聘用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七、时间部署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动员、传达文件后,个人都要写出工作小结,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6年1月5日前,单位进行总结,个人进行述职。组织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
3.2016年1月7日前,局将相关学校校长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优秀”等次人员审定结果,通知其编制所在单位。
4.2016年1月8日,直属单位、所有学校以校为单位,将所有考核材料报送教育局(具体时间见附件五)。
八、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各单位要加强对年终考评工作的领导,组成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评中的有关工作。要提高考核工作效率,把全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要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党员冬训、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进行述职,一起进行评议,并分层次分类型确定评比的结果。要确保考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由单位找其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即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案表、人员花名册、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以及不参加考核、未定等次、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等年度考核材料见《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1)。各单位上报时除了报送纸质材料外(盖章),还要将除年度考核表之外的其他表格电子版本发送到hmsjyjrsk@163.com(人事科)。
附件:1.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百分制量化测评表。
3.报送材料的说明。
海门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 意见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海门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1: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人社〔2015〕140号
关于印发《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街、各乡镇,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社,市各群众团体和直属单位:
现将《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简称“考核”,下同)工作,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应参加考核。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诚信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说明书及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及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管理能力,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完成工作任务和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作风和责任心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
第十条 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中合理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不单独推荐评优,按照12%的比例从本年度起累计计算系数达到0.5后,可推荐1人,评优后系数从下年度起重新计算。
(一)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15%:
1.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
2.经有权部门评定后晋升等级的医院、学校、档案馆等单位。
(二)下列人员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奖项的个人。
2.获南通市(含)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省(含)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
3.工勤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的方法进行。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区街和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原则上由各区街、各乡镇负责实施,其中广电站、畜牧兽医站、水利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乡镇园区的学校、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考两表”制以备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领导评鉴。分管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
(三)小组审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分管领导提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拟定考核结果。
(四)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不予受理。
(五)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六)结果反馈。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2)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申请复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八)审核备案。单位填写《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及《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九)登记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中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第十五条 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确定为合格。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岗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三)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四) 收容审查、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五) 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六)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七)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已有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参加考核,但在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选任)的单位领导和新聘用(含政策性安置)的已参加工作并连续计算工龄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挂职锻炼和下乡支农、支教、支医等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聘用单位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聘用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被借用的人员,由借用单位向聘用单位提供情况,由聘用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派驻行政服务中心和临时性工作机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临时工作机构的考核,原单位不得将其列入考核人员基数范围。为便于统一掌握单位人员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和临时机构在上报考核人员备案名册时,须注明原所在单位。原单位在上报考核人员备案名册时应将其列入名册中,同时须注明由行政服务中心或临时机构(具体名称)统一考核。
第十八条 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惩等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均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由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标准酌情发放。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续聘和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在任现职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两次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工勤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具备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并作为计发年度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三条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考核工作。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以外,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岗位聘用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第七章 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规范程序、备案考核结果、审批考核奖励。
各行政主管部门是下属事业单位考核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审核结果以及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的民主测评工作。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一般由本单位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本单位特点制定考核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
2.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4.处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事业单位考核的审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考核结束,各主管部门须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填写的各类报表以电子版本与纸质两种形式同时报市组织人社局备案。凡未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市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胺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考核及审核备案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
2.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6.
|
7. 推荐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名册
8.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或未考核人员名单
9.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主题词:事业单位 人员 岗位 考核 办法 通知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
聘用单位: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资格 |
|
执业资格 |
|
||||
单位及职务 |
|
任现职 时 间 |
|
||||||||
近两年度考核等次 |
年度 |
|
年度 |
|
|||||||
聘用岗位 |
岗位 级 |
聘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年 度 个 人 总 结 |
|||||||||||
|
|||
分管领导 评鉴意见 |
年 月 日 |
||
聘用工作小组审核 意 见 |
|
单位领导意 见 |
|
被考核人 签 字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
(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 )年度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
考核结果通知存根 ( )同志参加( )年年度
岗位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 )。
同志年度 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岗位考核确定等次 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为:( )。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 年度)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填 表 人: 电 话:
聘用岗位 |
在册 人员 总数 |
应参 加考 核人 数 |
考核结果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
优秀等次人数 |
优秀% |
嘉奖人数 |
嘉奖% |
合格等次人数 |
基本合格等次 人数 |
不合格等 次人 数 |
不定等次人数 |
||||
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专业技术人 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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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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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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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机 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2.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理由在备注栏详述,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4
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呈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聘用岗位 |
职务(职称) |
级别 |
考核等次 |
奖励项目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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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注:1.考核等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顺序填写,奖励项目按三等功、嘉奖等顺序填写;
2.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未考核原因;
3.此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主管部门、聘用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5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备注 |
1 |
|
|
|
11 |
|
|
|
2 |
|
|
|
12 |
|
|
|
3 |
|
|
|
13 |
|
|
|
4 |
|
|
|
14 |
|
|
|
5 |
|
|
|
15 |
|
|
|
6 |
|
|
|
16 |
|
|
|
7 |
|
|
|
17 |
|
|
|
8 |
|
|
|
18 |
|
|
|
9 |
|
|
|
19 |
|
|
|
10 |
|
|
|
20 |
|
|
|
注: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相应人员的“备注”栏中注明“近三年考核均为优秀”。
附件6
奖 励 登 记 表
姓 名 |
|
单位及职务 |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现任职级 |
|
||||||
历次受奖情况 |
|
||||||||||
近三年度考核等 次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
拟受何 种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呈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批准 机关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奖章编号: |
||||||||||
(16K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7
推荐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奖励类别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13 |
|
|
|
|
|
|
14 |
|
|
|
|
|
|
15 |
|
|
|
|
|
|
16 |
|
|
|
|
|
|
17 |
|
|
|
|
|
|
18 |
|
|
|
|
|
|
注:前两年度考核中因连续三年优秀已被记三等功的人员,不再作为同一原因推荐记功对象。
附件8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或未考核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考核等次或考核状态 |
主 要 原 因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附件9
海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总 计 |
各类人员情况 |
其他人员 |
备注 |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编制数 |
|
|
|
|
|
|
|
|
|
|
|
|
在编在册人员数 |
|
|
|
|
|
|
|
|
|
|
|
|
应 参 加 考 核 人 员 情 况 |
小 计 |
|
|
|
|
|
|
|
|
|
|
|
优秀等次人数 |
|
|
|
|
|
|
|
|
|
|
|
|
合格等次人数 |
|
|
|
|
|
|
|
|
|
|
|
|
基本合格等次人数 |
|
|
|
|
|
|
|
|
|
|
|
|
不合格等次人数 |
|
|
|
|
|
|
|
|
|
|
|
|
不定等次人数 |
|
|
|
|
|
|
|
|
|
|
|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
|
|
|
|
|
|
|
|
|
|
附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百分制量化测评表
分项 项目 得分 |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总分 |
综合等次(打“√”)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
优秀 |
合格 |
基本 合格 |
不 合格 |
|
姓 名 |
30 | 27 |
26 | 24 |
23 | 18 |
18 以下 |
10 | 9 |
8 | 7 |
6 |
6 以下 |
10 | 9 |
8 | 7 |
6 |
6 以下 |
40 | 36 |
35 | 28 |
27 | 24 |
24 以下 |
10 | 9 |
8 | 7 |
6 |
6 以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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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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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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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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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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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3:
报送考核材料的说明
1.关于年度考核统计、审核的责任
今年的年度考核汇总、造册、统计由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在编人员不论是局、校哪一级确定考核等次的,均由其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发《考核登记表》并负责造册、统计。考核、统计、汇总材料应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做到一个不漏,准确无误。
2.上报局的年度考核材料目录与份数(各类表册均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
⑴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不用报电子版本。
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⑶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⑷考核优秀人员名单: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⑸奖励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一份,报纸质,不用报电子版本。
⑹推荐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名册: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⑺事业单位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未考核人员名单: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⑻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A4纸,一式三份,报纸质(盖章),并报电子版。
以上表格中“管理人员”数据统计对象为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其他人员”数据统计为0。
3.送材料时间安排:
2016年1月6日:各中小学校长,海门中学中层以上干部“优秀”等次推荐名单报局人事科。
2016年1月8日:上午:乡镇小学(第一组)
乡镇初中(第二组)
2016年1月 8日:下午:直属高中、职中、实验学校(第一组)
直属初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第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