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279/2016-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04-11 发布日期: 2016-04-1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6-04-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教育局文件

 

海教安[2016]7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前几年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及备案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要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特别是对活动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

2.学校计划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于活动前15天向教育局安全综治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海门市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表》,并提供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安全办对提交材料校验合格后,送教育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外出活动。材料不全则不予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外出。

3.外出活动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编制招标方案报装勤中心备案,并在校内、海门教育网或其他媒体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开标确立中标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控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和范围

1.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含夏(冬)令营、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科竞赛、参观学习、校际交流、春游、秋游、修学旅游等。

2.规定学校组织春游或秋游为每个年级一年一次,时间控制在一天之内,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徒步活动。

3.学校组织春(秋)游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春游一般在海门市范围组织,最远不得超过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此外学生参加各类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及寒暑假修学旅游等除外)。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内的活动。

5.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集体外出活动不得举办。

6.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和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公益性活动。

三、严格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实施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主题、明确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及时向教育局提交审批和备案资料,必须经批复同意后举办。

2.学校组织春(秋)游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可不用车的,尽量徒步”原则。

3.学校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与具有资质的交通运输企业签订交通运输协议(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2016年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名单,今后每年年初下发当年交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并要求运输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等材料,外出前需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

4.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的,要求学校和旅行社按以下规定实施:

(1)从2016年起我市中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确定线路价格和中标单位。

(2)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先确定出行线路,在履行《教育系统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审批手续后,再启动招投标程序,制定招投标方案。公开招投标参加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如报名单位为2家,在资质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由学校评标委员会商定一个价格后,以抽签方式决定组织单位,如果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为一家单位报名,则自动延长报名时间,待报满两家后再启动相关程序。在招标过程中校务委员会必须全程参与监督。

(3)旅行社应向学校出具安全承诺书。在学生上车出发前,学校领导与旅行社导游一起仔细核查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等资料是否与车辆信息库、驾驶员信息库数据一致,同时查验车况(车内逃生锤、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良好,询问驾驶员有无身体不适,旅行社必须为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

(4)各旅行社应依法诚信经营,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师生安全。旅行社在与学校签订出行合同后安排行程方案,并按照报教育局备案确定的具体时间启程。旅行社自行租用车辆所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必须通过我市运输管理和交警部门的资质审核,确保安全有效,资质审核不通过,一律不得外出。

如果旅行社不能落实一车一导(持证导游),活动过程中有乱收费现象,或由于旅行社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安排出行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单不全、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报请主管部门,建议将该旅行社列入黑名单,自列入之日起一年内,该旅行社不得承接海门市范围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小学和幼儿园徒步活动)应事先主动与属地交警部门联系并取得支持,避免交通拥堵。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300人或乘坐车辆在5辆以上,需提前3天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请公安交警部门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学校要精心组织学生的集体外出活动,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一车一导),并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会同旅行社事先勘察线路和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应谢绝无关人员随车,严格控制教师出行人数,一般随车管理教师不超过4人,禁止有教师随带亲戚和家属一起出行。

3.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江边附近及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外出活动时,学校要充分考虑活动过程中的天气状况、地理环境及其它因素,注意师生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制定好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5.出发前要集队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强调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6.外出活动中要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确保学生安全落座,并保证做到不超员、不超载。导游和随车教师要适时教育学生不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意离开座位,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导游和随车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全部离车后,方可有序开展活动。特别强调学生不要擅自离队行动,不要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

8.学校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跟踪,加强巡视和监管。一旦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9.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组织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返校后,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

10.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待符合出行条件时出行,并出行前报安全办备案。

五、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如实向教育局备案科室、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报告,对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教育局将邀请旅游、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杜学生春游期间的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春游违规违法行为。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未按规定采购服务,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私自与旅行社签订出行合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教育局将予以严肃查处。

3.对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经过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案的学校,教育局将对该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第一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4.旅行社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违反《旅游法》和本规定,出现的旅游争议由旅游局按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责任。

六、活动总结与反馈

活动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总结,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通过旅行社组织的,要求学校对旅行社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调查表》,并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教育局装勤中心。

注:以前教育局所发有关师生外出的要求如与本通知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海门市教育系统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备案表

2.海门市教育系统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情况反馈表

 

 

海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海门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