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79/2017-00229 | 分类: | 8 | ||
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6〕15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日期: | 2017-08-14 | 有效性: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海门市关于发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16〕15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人社局、
财政局《海门市关于发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
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拟定的《海门市关于发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门市关于发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暂行)
(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2016年12月)
海门市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曾在海门教育发展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为使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代课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且因政策性精简(2002年12月31日前)由原乡镇政府集中辞退的乡镇合同代课教师、长代教师和因乡镇幼儿园改制由原乡镇政府集中辞退的乡镇幼儿代课教师。
离开岗位后被国家机关、国有(大集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原代课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代课人员、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代课人员、因各种原因自行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代课人员不享受本生活补助。
已享受财政性定期生活补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本生活补助,但可就高选择享受一种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的对象,按代课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代课期间,女教师因生孩子中断代课,其中断时间为当时政策规定的产假时间的,中断前后合并计算)。生活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同类人员待遇的提高逐步提高。
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2月31日以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年的,从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17年1月1日前已超过相应年限的,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资金筹措
发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筹措,其中区镇财政承担50%,市财政补贴50%。
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身份和代课年限的认定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透明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申请认定程序如下:
1.符合政策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原任教所在区镇成立的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证明材料。
2.各区镇认定工作小组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对个人申请材料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复审认定。
4.审核认定结果在村、区(镇)、市三级公示两周,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最终确认。
六、工作安排
1.2017年3月1日前,所有区镇完成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的资料审核和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原辞退代课人员身份和代课年限最终确认工作。
3. 2017年3月21日—4月5日,将审核结果在全市进行公示。
4. 2017年5月1日前,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这次补助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区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区镇原辞退代课人员身份、代课年限的审核、汇总上报和组织生活补助发放等工作;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原辞退代课人员身份和代课年限最终确认工作;卫计、公安部门做好原辞退代课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原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3.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区镇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4.突出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生活补助申请登记人员的档案和数据资料,并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审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原乡镇辞退代课人员信息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5.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相关人员政策,本意见自行终止,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