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5279/2018-00028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26 21:3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      门      市     教     育     局

海      门      市     综     治     办

海门市人民法院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海门市市公安局

海门市民政局

海门市司法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海门市委

海门市妇女联合会

海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教安[2018] 11

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门市加强

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综治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主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订了《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一: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附件二: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           市综治办         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残联

2018年11月8日

附件一:

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心理和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线,正确界定、依法合理处置。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重点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依托“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教育,同时,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认真按照学校部署和要求,开展好法治宣传、安全自护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或社区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提高防治学生欺凌认识,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海门市校园“雪亮工程”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岗位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教育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自查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涉事学校、家长和学生。

局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校长及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体系。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培训、协调和监督,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案件审理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法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对师生和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强化家校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必要时报相关部门请求支持。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及时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强化校园网格化管理,确保校内无欺凌监控盲点。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建立由教育、综治等11部门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强化部门联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真正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督导检查。各校要向社会公布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和人员名单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在大门口设立专用举报信箱,方便学生、家长和社会举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县域内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宣传报道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努力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对防治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有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落实工作责任,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实施方案报海门市教育局。联系人:沈 杰,联系电话:68902233,邮箱:hmjyjaqb@126.com

附件二:

海门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许新海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68066123)

副组长:

俞兆新  海门市人民政府督导室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18912238111)

曹慧忠  海门市教育局副局长(15162719933)

黄礼宾  海门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副主任(13962880120)

张  磊  海门市市综治办副主任(13862866000)

黄新江  海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13906280086)

朱  卫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13814643376)

江新忠  海门市公安局副局长(13901460777)

戴宝根  海门市民政局局长助理(15190936918)

秦春兵  海门市司法局副局长(15962818166)

施 威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3626286921)

吕义博  共青团海门市委副书记(18936189018)

陆剑红  海门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3862868099)

郁  健  海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13912235300)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礼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

海门市教育局安全综治办  陈雪标 13962736662

海门市委政法委综治科  袁 霖 18068138188

海门市人民法院  俞江伟 13813779990

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施珊珊 13814643776

海门市公安局内保大队  胡海滨 13862863666

海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周 健13862863601

海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李维钊 13951426818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 娟 13606281183

共青团海门市委  陈 蓓 18248859269

海门市妇女联合会  卞珍珍 15151307558

海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陈 玲 81261985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

海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