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279/2022-00449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实施细则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优秀教育人才集聚高地,全力“打造示范、争当典范”,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为海门“奋进赶考路、当好领跑者”贡献教育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办〔2021〕78号)等文件,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东洲教育英才激励包括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两大类,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一、人才引进
(一)特聘人才
特聘人才分A、B、C三类,现在海门区外教育系统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愿在海门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服务不少于6年。
A类特聘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2.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3.全国知名校长、知名教师。
B类特聘人才
1.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等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2.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为一等奖获得者);
3.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4.省级名校长、名教师
C类特聘人才
1.45周岁以下的任期内地级市学科带头人或40岁以下的任期内地级市骨干教师或35岁以下的任期内县级市学科带头人;
2.35周岁以下,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最高奖项获得者;
3.45周岁以下,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五大类学科奥赛教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或指导教练,指导体育、艺术、科技等学科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教练。
(二)优秀高校毕业生
优秀高校毕业生分A、B、C三类,35周岁及以下,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为海门区在编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类:原“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一流学科专业)以及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B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C类:我区高中优秀毕业生,高考录取为乡村定向师范生,当年高考成绩居全区前500名,按要求入职我区公办学校或我区初中优秀毕业生,录取为乡村定向师范生,当年中考成绩居全区前500名,按要求入职我区公办学校。
二、自主培养
自主培养的人才分七类,为海门区教育系统公办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B类: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苏教名家等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C类:省特级教师;
D类:南通市领航校长
E类:南通市学科带头人
F类:南通市骨干教师、海门区学科带头人
G类:海门区骨干教师、南通市教坛新秀
三、引进人才待遇及引进方式
(一)引进人才待遇及发放方式
区政府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基金,区财政根据符合条件人数及标准予以全额保障。
1.对引进的特聘人才服务期不少于6年,6年服务期内给与A、B、C类特聘人才奖励总额分别为每人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6年服务期满后续聘的,享受我区同等类型优秀教育人才津贴,按学年度考核发放。
2.对于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6年,6年服务期内对A类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奖励激励。(1)对原“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与最高30万元/人的奖励;(2)对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一流学科专业)给与最高20万元/人的奖励;(3)原“211工程”高校师范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给与最高10万元/人的奖励。博士生另外再加5万元,硕士研究生另外再加2万元。三类高校如有交叉的,就高享受奖励。已享受海门区委区政府其他优秀人才奖励政策的,就高享受奖励,不重复享受。
3.对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B类,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3万元。对优秀高校毕业生C类,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4.特聘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A类人才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在海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的,支付40%的奖励资金;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30%的奖励资金在工作满6年后按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情况发放。优秀高校毕业生B类、C类人才奖励资金在海门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5.为特聘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住,三年内免收租金,或区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特聘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海门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6.引进人才实行服务期制,首聘服务期不少于6年,不满服务期调离(辞职)海门教育系统的,需退回全部奖励资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
(二)引进人才引进方式
1.特聘人才的引进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重点考察其专业方向、研究成果、学科影响力、发展潜力等。引进的教育人才同等参加单位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按招聘新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2.特聘人才的引进,由区人社局、教育体育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报区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办理进编、录用手续。对不能正常办理调档、调动手续的对象,可根据其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重新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引进,按招聘新教师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主培养人才待遇及考核管理
1.对任期内的优秀教育人才进行奖励激励。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1万元;省人民教育家、苏教名家培养对象、获评正高级职称的特级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6万元;省特级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5万元(特级教师不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省定培养期内)、南通市领航校长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2万元;南通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15万元;南通市骨干教师、海门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08万元;南通市教坛新秀,海门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最高奖励0.04万元。上述奖励为任期内的教育骨干,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的奖励最高额的100%,考核合格的奖励最高额的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优秀教育人才同时获得多个专业荣誉的,按最高荣誉考核奖励。
2.对自主培养的优秀教育人才实行目标管理,由教体局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对学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津贴。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保障有力。区委组织部、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贯彻落实本细则。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奖励举措落到实处。区编制部门要提供编制保障;人社部门要优化招聘办法,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全额保障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区教育体育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培养好、用好、管好优秀教育人才。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是提升海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的大事,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多层面、多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优秀人才争相从教的良好氛围。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坚持奖励条件,不得擅自降低,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要坚持奖励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要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保障优秀教育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要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励他们为海门教育发展作出贡献。
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具体引进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