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6-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管理,形成操作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经研究,决定建立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公共资源交易所牌子),系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相似于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调整

1、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和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会员服务、信息服务、管理服务等职能。

2、划入由市财政局承担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货物的验收等职能。

3、划入由市卫生局承担的药品购买监督、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规划与管理等职能。

4、划入由市交通运输局承担的农路农桥招投标等相关职能。

5、划入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职能。

6、划入由市农业局承担的场圃的生产和管理项目工程招投标等职能。

7、划入由原农资局承担的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等职能。

8、划入由市教育局承担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以及“校校通”工程、学校基建项目、学校经营性资产、教育内部市场招投标等职能。

9、其他部门应划入的工程招投标和国有(集体)资产出售、出租、拍卖、罚没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着我市工程招投标(交通、水利、建设、农业资源)、产权交易、医药采购、政府采购、学校基建和学校技术装备、国有(集体)资产出售、出租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内部操作规程;

(2)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3)组织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标活动后期执行情况的跟踪;

(4)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5)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市级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负责集中采购活动后期执行情况的跟踪;

(6)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7)负责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

(8)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9)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外宣传联络、文书档案、行政后勤、来信来访、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协调和课题调研组织工作;牵头负责各类招投标的综合分析;负责拟定管理制度;负责内部运行管理的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信息科

主要负责各类招投标信息的发布;建立和管理评标专家库,组织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和抽取,负责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监督记录考核;负责起草或督促有关部门起草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中心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3、建设工程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包括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信息的公示公告、招标文件的制作、工程量清单复核、组织评标、核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负责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负责拟定本部招投标业务制度;负责本部招投标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监督部门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采购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负责组织和承办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工作业务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联系;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负责对医药采购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产权交易科

负责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经营性土地出让公告及交易建议进场,其他程序按条线上的要求)。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兼任交易所所长)1名,副主任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